家長教師會簡介
本會是一所非牟利之機構,始創於一九九三年。本會之宗旨為加強園方與家庭之聯繫,使家庭教育與校園教育能相輔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作為幼稚園與家庭間之橋樑,本會協助及推行幼稚園舉辦之幼兒活動。我們非常重視提供及增加家長之間的溝通及經驗/心得之交流。 PTA建立之“家長資源中心” 目的亦為家長提供幼兒教育及幼兒成長之資訊。
PTA之成功有賴幼稚園、家長及各方面人仕之支持。 我們衷心希望本網頁能增加閣下對本會的興趣及提供更多有關本會的資訊。我們歡迎閣下提供建議及給予意見。
會章及規條
(一) 名稱:嘉諾撒聖心幼稚園家長教師會
(二) 會址:香港羅便臣道十號
(三) 宗旨:
1. | 本會為一非牟利機構。 | |
2. | 加強幼稚園與家庭之聯繫,使家庭教育與校園教育能相輔相成,以收教育之宏效。 | |
3. | 增加家長間之交流及分享機會。 | |
4. | 協助及推行幼稚園舉辦之幼兒活動,合力改善幼兒的福利。 |
(四) 會員:
1. |
本園之校監、校長及教師為當然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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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在幼稚園之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校董均可申請入會,經審核後,方可成為正式會員。同一家庭只可享有一個會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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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會員有權選舉理事委員及被選為理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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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會員有履行會章及各項規則,並依從會議的決定以及繳交會員年費的義務。 |
(五) 會費:
1. |
除園方委員外,本會會員均須於指定期限內繳納本會所規定之年費,一經繳納,概不發還。會費用途須與本會宗旨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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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 (1) 條文列明的費用外,會員並無義務向本會提供金錢資助。惟本會可接受本會會員及其他團體之捐獻。 |
(六) 組織:
1. | 本會由會員大會和一個理事委員會組成。 | |
2. |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本會的所有會務均由理事委員會處理。 | |
3. | 全體會員大會由理事委員會召開,該委員會可召開周年全體會員大會或特別全體會員大會。 | |
4. | 每年在十月下旬前舉行一次理事委員選舉大會,以選出下一年度的理事委員會理事。而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在十一月初或之前舉行一次,會上由主席總結過去一年的會務及司庫滙報財務狀況。 | |
5. | 在接獲最少四分一會員提出列明討論某項或某些事宜的書面要求後,亦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的通知須於開會之前的七日送交各會員。 | |
6. | 所有會員大會的法定出席人數為十分一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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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理事委員會:
1. | 理事委員會由根據會章第六項(4)條文被選之理事及委員組織而成。 | |
2. | 理事委員會負責召開會員大會或特別大會。 | |
3. | 理事委員會主席為常會、理事委員會例會或特別大會之當然主席,若彼缺席會議時,將由副主席之一代為主持會議。 | |
4. | 理事委員會由24名委員組成,其中14名為家長委員、10名教師委員及2名顧問(校監、校長)。 | |
5. | 新、舊理事委員會應於周年會員大會之後,盡快聯合舉行首次會議,園方及家長理事委員將各分為10個功能組別,而每個功能組別(無論有多少席位)只擁有一個投票權。 | |
6. |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一年。惟其中一人將為下屆委員會當然成員。 | |
7. | 選舉籌委會由理事委員會委派組成。籌委成員須有5-8人,其中三分二應由理事會委員擔任。選舉籌委會主席也同時由理事委員會選出擔任。普通會員也可在選舉籌委會中擔任職務,理事會有權協助選舉籌委會之工作。 | |
8. | 理事委員會有權補選委員,以填補年中出現的空缺。 | |
9. | 在上述的所有會議中,若雙方的票數相同而無一方取得簡單多數票,則理事委員會主席可以投決定性一票。 | |
10. | 理事委員會的所有工作均為義務性質,同時理事委員會委員不能被委派擔任本會任何受薪職位。 | |
11. | 本會任何理事委員會委員如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在一項與本會訂立的交易、安排或合約、或建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中有利害關係,而該項交易、安排或合約、或建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對本會的事務來說是重大而該理事委員會委員的利害關係具相當分量,則該理事委員會委員須向其他理事委員會委員申報其利害關係的性質及範圍。
理事委員會委員不可就其具有利害關係的任何交易、安排或合約、或建議的交易、安排或合約表決,亦不得計入法定人數內;如該理事委員會委員作出表決,則其票數不得被點算。 |
(八) 財政:
1. | 本會可將本會的款項用於發展會務和支付各項開支。 | |
2. | 司庫須於理事委員會的會議中,報告本會的財務狀況。 | |
3. | 理事委員會有權酌情決定從本會的款項中,撥出某些數目予幼稚園以供設立獎學金、獎項或其他用途,及校長有全權使用所撥給的款項。 | |
4. | 理事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存放在指定銀行。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支票必須由家教會主席或副主席加園方副主席或司庫,雙方各一位委員簽署,方屬有效。 | |
5. | 本會如有欠債,則理事委員會的委員須負上責任。 | |
6. | 本會一切的收入及財產,不論如何取得,只能純粹用於促進本會會章所述的宗旨。不得將本會任何收入及財產,直接或間接以花紅或其他形式支付或移交本會會員。 | |
7. | 理事委員會必須就本會的收入、開支、資產及負債備存適當的紀錄(包括捐款收據),用以支持帳簿的記錄。每年年結後要盡早編製全年財務報表以供核數師審核。 |
(九) 核數:
1. | 全體會員大會須選出一名義務核數師,負責每年查核本會的帳目一次。 |
(十) 修改會章/解散家長教師會:
1. | 會章的任何修訂均須由三分之二大多數出席會員通過。修訂後的會章應依例呈交有關當局備案。 | |
2. | 如遇本會解散,須先得園方同意,有關的決定須獲出席周年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的三分二多數會員贊同。 | |
3. | 本會解散時,所有盈餘之資產應移交幼稚園校董會分配,但其用途須與本會宗旨相符。 |
二零一八年十月修訂
第三十一屆嘉諾撒聖心幼稚園家長教師會理事委員合照及名單
第一排(左起):伍蔓晴女士、黃沚澄女士、劉卓輝先生、關小梅修女、侯肖霞修女、文潔麗副校長、杜美華老師、余妙玲女士
第二排(左起):黃家慧主任、肖碧君女士、黃婉華女士、黃緻頴老師、吳美好老師、鄭智宇先生、楊雪華女士、陳詠琪女士、張家碧主任
第三排(左起):何煒盈女士、陳宜彤老師、翁正妍女士、楊佩婷老師、歐淑芝女士、陳燕玲老師、曾建超先生、梁海玲主任、黃貽敏女士
第三十一屆理事委員名單
職位 | 委員姓名 | 子女姓名 | 子女班別 | |
主席 | 劉卓輝 | Jeff | 劉珈希 | LKCp.m. |
副主席 | 黃沚澄 | Angel | 李可悠 | UKAp.m. |
司庫 | 陳詠琪 | Winky | 林愷蕎 | NCBp.m. |
秘書 | 余妙玲 | Jennifer | 葉奕彤 | NCBa.m. |
助理秘書 | 伍蔓晴 | Emily | 陳嬅洺 | NCDa.m. |
康樂A | 何煒盈 | Candy | 姚希旼 | NCAp.m. |
康樂B | 鄭智宇 | Kidd | 鄭亦喬 | LKBp.m. |
康樂C | 楊雪華 | Venus | 龔芯賢 | LKAa.m. |
資源中心 | 肖碧君 | Ida | 趙希研 | LKCp.m. |
資源中心 | 黃婉華 | Heidi | 岑芊悅 岑凱蕎 |
LKAp.m. UKCp.m. |
攝影 | 翁正妍 | Ginny | 梁芷慧 | NCBp.m. |
靈修 | 黃貽敏 | Elaine | 張玥彤 | UKBa.m. |
編輯 | 歐淑芝 | Shirley | 麥曦澄 | NCBp.m. |
網頁 | 曾建超 | Joseph | 曾霈瑜 | NCCa.m. |
顧問 | 關小梅修女 | |||
顧問 | 侯肖霞修女 | |||
園方副主席 | 文潔麗副校長 | |||
園方秘書 | 杜美華老師 | |||
園方司庫 | 張家碧主任 | |||
園方康樂 | 黃緻頴老師 | |||
園方康樂 | 吳美好老師 | |||
園方資源中心 | 黃家慧主任 | |||
園方攝影 | 陳宜彤老師 | |||
園方靈修 | 梁海玲主任 | |||
園方編輯 | 楊佩婷老師 | |||
園方網頁 | 陳燕玲老師 |